离婚诉讼应该在被告住所地人民提起,但在特定情况下,原告住所地或原告经常居住地也可以管辖。异地起诉离婚有三种情况,包括一方在外地居住一年以上且不愿回登记地办理离婚手续、双方在外地但同一城市、一方在外地但居住未满一年。法律并没有强制要求只能在本地离婚,可以在其他地方提起离婚诉讼并被判决离婚。
法律分析
一、诉讼离婚应该在哪里起诉?
1、离婚诉讼一般应向被告住所地人民提起,但下列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管辖:
(1)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2)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3)对被劳动教养的人提起的诉讼;
(4)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2、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管辖。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管辖。
二、异地应去哪儿起诉离婚?
《最高人民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2条之规定“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管辖。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管辖。”
异地起诉离婚有三种情况:
1、一方在外地居住一年以上的且不愿回登记地办理离婚手续的,另一方只能到该地区起诉要求判决离婚;
2、双方都在外地且同是一个城市的,可在该城市由一方提出离婚请求,由调解离婚或判决离婚。
3、一方在外地但居住未满一年的,另一方可在其原居住地或婚姻登记地起诉到要求判决离婚。
因为对于诉讼方式下的离婚,法律方面并没有强制要求只能在本地离婚,也就是说即使并不是在一方户口所在地,其实也是可以提起离婚诉讼,而最终也是有可能被法官判决离婚解除婚姻关系的。
结语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离婚诉讼应向被告住所地人民提起,但在特定情况下,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时,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管辖。对于异地起诉离婚,根据《最高人民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管辖。因此,无论是在本地还是异地,只要符合法律规定,都可以提起离婚诉讼,最终可能被法官判决离婚解除婚姻关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章 离婚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登记条例:第三章 离婚登记 第十二条 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
(一)未达成离婚协议的;
(二)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民事行为能力人的;
(三)其结婚登记不是在中国内地办理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登记条例:第三章 离婚登记 第十四条 离婚的男女双方自愿恢复夫妻关系的,应当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复婚登记。复婚登记适用本条例结婚登记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