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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公司和总公司能否签署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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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分公司不能与总公司签订合同,不具有法人资格;2)分公司与总公司的关系是总公司管理分公司,分公司是总公司的附属机构。

分公司不能与总公司签订合同,不具有法人资格。

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不能与总公司签订合同,是总公司的附属机构。

法律分析

一、分公司能不能与总公司签订合同

1、分公司不能与总公司签订合同。在实际的事务处理过程中,分公司需要服从总公司的相关调度,不需要签订合同进行认定。分公司在业务、资金、人事等方面受总公司的管辖,在法律上不具有法人资格。

2、法律依据:《建筑法》

第十二条从事建筑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符合国家规定的注册资本;

(二)与其从事的建筑活动相适应的具有法定执业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

(三)有从事相关建筑活动所应有的技术装备;

(四)法律、行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公司法》第十四条

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二、分公司与总公司有哪些关系

1、概念

总公司管理分公司,对所属分公司在生产经营、资金调度、人事管理等方面行使指挥、管理、监督的权利,具有法人资格,可以承担民事责任。分公司是与总公司相对应的法律概念,是指在业务、资金、人事等方面受总公司管理,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分公司在法律、经济上没有性,属于总公司的附属机构。

2、联系与区别

(1)分公司没有自己的财产,其实际占有、使用的财产是总公司财产的一部分,列入总公司的资产负债表。

(2)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不承担民事责任。

(3)分公司的设立程序与一般意义上的公司设立程序不同,设立分公司只需办理简单的登记和开业手续。

(4)分公司没有自己的公司章程,没有董事会等公司经营决策机构。

(5)分公司名称为总公司名称后加分公司字样,其名称中虽有公司字样,但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公司。

结语

总公司与分公司的关系是一种指挥、管理、监督的关系。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建筑法》和《公司法》明确规定,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总公司承担。分公司在业务、资金、人事等方面受总公司的管理和调度,没有性。分公司的设立程序简单,名称中加有分公司字样,但并非真正的公司。因此,分公司不能与总公司签订合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2017修订):第八章 权益保护 第五十三条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大型企业不得违约拖欠中小企业的货物、工程、服务款项。

中小企业有权要求拖欠方支付拖欠款并要求对拖欠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2009修正):第三章 企业的权利和义务 第二十三条 企业有权要求调整没有必需的计划供应物资或者产品销售安排的指令性计划。

企业有权接受或者拒绝任何部门和单位在指令性计划外安排的生产任务。(2009年8月27日删除)

中华人民共和国乡镇企业法: 第二十七条 乡镇企业应当按照市场需要和国家产业,合理调整产业结构和产品结构,加强技术改造,不断采用先进的技术、生产工艺和设备,提高企业经营管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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