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售后回租法律规定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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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售后返租”也叫售后包租、售后回租,是地产开发企业为促进销售,出售楼盘时与买家约定,在出售后的一定期限内,由卖方企业以代理出租的方式包租或直接承租经营。法律依据:《最高人民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二条 实施下列行为之一,符合本解释第一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定罪处罚:(一)不具有房产销售的真实内容或者不以房产销售为主要目的,以返本销售、售后包租、约定回购、销售房产份额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二)以转让林权并代为管护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三)以代种植(养殖)、租种植(养殖)、联合种植(养殖)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四)不具有销售商品、提供服务的真实内容或者不以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为主要目的,以商品回购、寄存代售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五)不具有发行股票、债券的真实内容,以虚假转让股权、发售虚构债券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六)不具有募集基金的真实内容,以假借境外基金、发售虚构基金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七)不具有销售保险的真实内容,以假冒保险公司、伪造保险单据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八)以投资入股的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九)以委托理财的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十)利用民间“会”、“社”等组织非法吸收资金的;(十一)其他非法吸收资金的行为。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准备好购买合同以及商铺返租的证据,到去申请立案。 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管辖。第六十五条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应当及时提供证据。人民根据当事人的主张和案件审理情况,确定当事人应当提供的证据及其期限。当事人在该期限内提供证据确有困难的,可以向人民申请延长期限,人民根据当事人的申请适当延长。当事人逾期提供证据的,人民应当责令其说明理由;拒不说明理由或者理由不成立的,人民根据不同情形可以不予采纳该证据,或者采纳该证据但予以训诫、罚款。第六十三条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第六十四条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应当调查收集。 人民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售后返租”有时被称做“售后包租”,也有时被称作“售后回租”。“售后包租”是商业地产开发商常用的一种房地产开发经营模式,即开发商返租购房者或投资者购买的商业地产(返租年限多为3至10年),在此期间由开发商整体进行商业运营,固定每月向投资者返还一定比例的租金。法律依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 第四十五条 本办法所称返本销售,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以定期向买受人返还购房款的方式销售商品房的行为。本办法所称售后包租,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以在一定期限内承租或者代为出租买受人所购该企业商品房的方式销售商品房的行为。本办法所称分割拆零销售,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以将成套的商品住宅分割为数部分分别出售给买受人的方式销售商品住宅的行为。本办法所称产权登记面积,是指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确认登记的房屋面积。

第1种观点: 1、这是一种高收益高风险的运作模式,适用于大型封闭式商场。现在更多的操作模式是通过委托第三方经营管理公司,开发商往往游走在合法与非法之间的灰色地带。2、根据《刑法》及《最高人民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相关法律法规司法解释,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不具有房产销售的真实内容或者不以房产销售为主要目的,以返本销售、售后包租、约定回购、销售房产份额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涉嫌刑法第176条所指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如果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售后返租方法非法集资的,则涉嫌《刑法》第192条所指的集资诈骗罪;如果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签订售后返租为内容的合同作为手段,骗取对方当事人的财物的,则涉嫌《刑法》第224条的合同诈骗罪;如果以售后返租为手段虚构事实诈骗公私财物的,则涉嫌《刑法》第266条所指的诈骗罪。一、销售二十年使用权的商铺会是不是非法集资销售二十年使用权的商铺涉嫌非法集资。非法集资是指实施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从而构成的犯罪。非法集资并不是一个的罪名,在实践中从事非法集资活动的行为人一般根据具体情形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和集资诈骗罪论处。非法集资的犯罪构成如下:1、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包括没有批准权限的部门批准的集资,有审批权限的部门超越权限批准集资,即集资者不具备集资的主体资格;2、承诺在一定期限内给出资人还本付息。还本付息的形式除以货币形式为主外,也有实物形式和其他形式;3、向社会不特定的对象筹集资金。这里不特定的对象是指社会公众,而不是指特定少数人;4、以合法形式掩盖其非法集资的实质。为掩饰其非法目的,犯罪分子往往与投资人受害人签订合同,伪装成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最大限度地实现其骗取资金的最终目的;5、责任形式为故意,其中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骗取公众存款的,以集资诈骗罪或其他相应犯罪论处。二、非法集资的四个特征是什么1、没有经过有关权力部门批准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包括没有批准权限的部门批准的集资;跨省非法集资有审批权限的部门超越权限批准集资,即集资者不具备集资的主体资格。2、承诺在一定期限内给出资人还本付息承诺在一定期限内给予出资人货币、实物、股权等形式的投资回报。有的以提供种苗等形式吸收资金,承诺以收购或包销产品等方式支付回报;有的则以商品销售的方式吸收资金,以承诺返租、回购、转让等方式给予回报。3、向社会不特定的对象筹集资金如未经批准公开、非公开发行股票、债券等。这里“不特定的对象”是指社会公众,而不是指特定少数人,但是这里也需要注意,如果是仅限于亲戚朋友范围的,或者仅限于本单位范围内的集资,一般情况下也不属于非法集资。4、以合法形式掩盖其非法集资的实质为掩饰其非法目的,犯罪分子往往与投资人(受害人)签订合同,伪装成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最大限度地实现其骗取资金的最终目的。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售后返租”有时被称做“售后包租”,也有时被称作“售后回租”。“售后包租”是商业地产开发商常用的一种房地产开发经营模式,即开发商返租购房者或投资者购买的商业地产(返租年限多为3至10年),在此期间由开发商整体进行商业运营,固定每月向投资者返还一定比例的租金。法律依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 第四十五条 本办法所称返本销售,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以定期向买受人返还购房款的方式销售商品房的行为。本办法所称售后包租,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以在一定期限内承租或者代为出租买受人所购该企业商品房的方式销售商品房的行为。本办法所称分割拆零销售,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以将成套的商品住宅分割为数部分分别出售给买受人的方式销售商品住宅的行为。本办法所称产权登记面积,是指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确认登记的房屋面积。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售后返租”也叫售后包租、售后回租,是地产开发企业为促进销售,出售楼盘时与买家约定,在出售后的一定期限内,由卖方企业以代理出租的方式包租或直接承租经营。法律依据:《最高人民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二条 实施下列行为之一,符合本解释第一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定罪处罚:(一)不具有房产销售的真实内容或者不以房产销售为主要目的,以返本销售、售后包租、约定回购、销售房产份额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二)以转让林权并代为管护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三)以代种植(养殖)、租种植(养殖)、联合种植(养殖)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四)不具有销售商品、提供服务的真实内容或者不以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为主要目的,以商品回购、寄存代售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五)不具有发行股票、债券的真实内容,以虚假转让股权、发售虚构债券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六)不具有募集基金的真实内容,以假借境外基金、发售虚构基金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七)不具有销售保险的真实内容,以假冒保险公司、伪造保险单据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八)以投资入股的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九)以委托理财的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十)利用民间“会”、“社”等组织非法吸收资金的;(十一)其他非法吸收资金的行为。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售后返租”也叫售后包租、售后回租,是地产开发企业为促进销售,出售楼盘时与买家约定,在出售后的一定期限内,由卖方企业以代理出租的方式包租或直接承租经营。法律依据:《最高人民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二条 实施下列行为之一,符合本解释第一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定罪处罚:(一)不具有房产销售的真实内容或者不以房产销售为主要目的,以返本销售、售后包租、约定回购、销售房产份额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二)以转让林权并代为管护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三)以代种植(养殖)、租种植(养殖)、联合种植(养殖)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四)不具有销售商品、提供服务的真实内容或者不以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为主要目的,以商品回购、寄存代售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五)不具有发行股票、债券的真实内容,以虚假转让股权、发售虚构债券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六)不具有募集基金的真实内容,以假借境外基金、发售虚构基金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七)不具有销售保险的真实内容,以假冒保险公司、伪造保险单据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八)以投资入股的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九)以委托理财的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十)利用民间“会”、“社”等组织非法吸收资金的;(十一)其他非法吸收资金的行为。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准备好购买合同以及商铺返租的证据,到去申请立案。 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管辖。第六十五条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应当及时提供证据。人民根据当事人的主张和案件审理情况,确定当事人应当提供的证据及其期限。当事人在该期限内提供证据确有困难的,可以向人民申请延长期限,人民根据当事人的申请适当延长。当事人逾期提供证据的,人民应当责令其说明理由;拒不说明理由或者理由不成立的,人民根据不同情形可以不予采纳该证据,或者采纳该证据但予以训诫、罚款。第六十三条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第六十四条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应当调查收集。 人民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售后返租”也叫售后包租、售后回租,是地产开发企业为促进销售,出售楼盘时与买家约定,在出售后的一定期限内,由卖方企业以代理出租的方式包租或直接承租经营。法律依据:《最高人民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二条 实施下列行为之一,符合本解释第一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定罪处罚:(一)不具有房产销售的真实内容或者不以房产销售为主要目的,以返本销售、售后包租、约定回购、销售房产份额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二)以转让林权并代为管护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三)以代种植(养殖)、租种植(养殖)、联合种植(养殖)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四)不具有销售商品、提供服务的真实内容或者不以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为主要目的,以商品回购、寄存代售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五)不具有发行股票、债券的真实内容,以虚假转让股权、发售虚构债券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六)不具有募集基金的真实内容,以假借境外基金、发售虚构基金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七)不具有销售保险的真实内容,以假冒保险公司、伪造保险单据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八)以投资入股的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九)以委托理财的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十)利用民间“会”、“社”等组织非法吸收资金的;(十一)其他非法吸收资金的行为。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所谓“售后返租”也叫售后包租、售后回租,是地产开发企业为促进销售,出售楼盘时与买家约定,在出售后的一定期限内,由卖方企业以代理出租的方式包租或直接承租经营。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七十六条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第2种观点: 1、“售后返租”的法律关系。所谓售后返租,也叫售后包租、售后承租,是指房地产开发商在销售商品房给购房者的同时,与购房者签订该房的租赁合同。在租赁合同中,开发商承诺在购房若干年后给予购房者固定租金,购房者所购房屋由开发商在一定期限内承租或者代为出租给另外的公司或个人用于商业经营的一种特殊销售方式。据此,售后返租存在三种法律关系,一是开发商与小业主之间商品房买卖法律关系,二是开发商与小业主之间的房屋租赁法律关系,三是开发商与经营户之间的房屋租赁法律关系。2、关于“售后返租”的法律规定。目前,没有一部法律或司法解释对售后返租问题作出专门规定,仅在国家部委的规章中有所体现。(1)建设部2001年6月1日实施的《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采取售后包租或变相售后包租的方式销售未竣工的商品房。”此条规定是禁止未竣工的商品房售后包租(当时是针对海南房产泡沫作出,禁止以未建成的项目对外许以高回报来销售),但已竣工的商品房显然不在此限。(2)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在1998年12月3日发布的《房地产广告发布暂行规定》第十六条规定“房地产广告中不得出现融资或者变相融资的内容,不得含有升值或者投资回报的承诺。”3、“售后返租”性质界定。售后返租包括两种情形,一种是现房销售的售后返租,另一种是期房销售的售后返租。后一种情况是违规的,前一种是合法的。在合法状态下界定“售后返租”其实就是三种法律关系的叠加,是三种正常的民事法律关系。但是,实践中有的开发商以高回报为诱饵,盲目抬高房价,诱使购房人购买,将“售后返租”演变为变相融资,性质发生了根本改变,因而引起监管部门的高度重视。一、关于房屋买卖中关于返租的规定关于房屋买卖中关于返租的规定如下:“返租销售”也叫售后包租、售后回租,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为促进销售,在其建造楼盘出售时与买家约定,在出售后的一定年限内由该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以代理出租的方式进行包租,或者直接由该企业承租经营使用,包租期间或者承租期间的租金冲抵部分售价款或偿付一定租金回报。建设部只是明令预售的商业项目不能返租,因此大确权(“大确权”是指在商品房买卖中,房地产开发企业已按规定办理了楼盘初始确权登记,领取《房地产权属证明书》,确认该楼盘的权属人是该房地产开发商。后的现楼商铺,或者是已经有了房产证的商铺售后返租并不算是违规。不过,该负责人强调,如果这些商铺由二手大业主买下再分拆销售也属于二手买卖,需要进行二手网签,这样也才能更好保障买家的利益;而已经抵押的商铺则必须由开发商涂销抵押后才能交易,买家下定金签认购书时要注明一定期限内开发商不办理涂销抵押可退铺的内容。对于一手商业项目的“变相返租”———商铺价格给出大的优惠折扣,但要求项目前几年由开发商统一经营的销售方式,该负责人也表示,因为这些项目并没有承诺每月或每年返还租金,因此也不算违规。但投资者也要谨慎入市,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第3种观点: 售后返租的处理:以变相吸收存款为目的,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可处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罚金;以不当手段骗取财物,涉嫌合同诈骗,可处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罚金。法律分析国家对售后返租的处理是:如果是以此变相吸收不特定公众的存款的,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可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若以此进行不当手段骗取对方当事人的财物的,涉嫌构成合同诈骗,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拓展延伸售后返租的优化与改进随着经济和市场的发展,国家对售后返租进行了优化与改进。这一的核心目的是为了保护消费者的权益,提高商品售后服务的质量和效率。在的优化与改进过程中,国家加强了对售后返租服务提供商的监管,要求其提供更加规范和透明的服务。同时,还鼓励售后返租服务提供商加强与消费者的沟通和互动,以满足消费者的个性化需求。此外,还推动了售后返租服务的创新,促进了行业的健康发展。通过这些优化与改进,售后返租将更好地服务于消费者,提升消费者的购物体验,推动经济的可持续发展。结语国家对售后返租进行了优化与改进,旨在保护消费者权益,提高服务质量。加强了对服务提供商的监管,要求规范透明。鼓励沟通互动,满足个性化需求。推动了创新,促进了行业发展。通过这些改进,售后返租将更好地服务消费者,提升购物体验,推动经济可持续发展。法律依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条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在未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前,将作为合同标的物的商品房再行销售给他人。《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一条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采取返本销售或者变相返本销售的方式销售商品房。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采取售后包租或者变相售后包租的方式销售未竣工商品房。《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二条商品住宅按套销售,不得分割拆零销售。

第1种观点: 1、所谓售后返租,也叫售后包租、售后承租,是指房地产开发商在销售商品房给购房者的同时,与购房者签订该房的租赁合同。在租赁合同中,开发商承诺在购房若干年后给予购房者固定租金,购房者所购房屋由开发商在一定期限内承租或者代为出租给另外的公司或个人用于商业经营的一种特殊销售方式。据此,售后返租存在三种法律关系,一是开发商与小业主之间商品房买卖法律关系,二是开发商与小业主之间的房屋租赁法律关系,三是开发商与经营户之间的房屋租赁法律关系。2、关于“售后返租”的法律规定。目前,没有一部法律或司法解释对售后返租问题作出专门规定,仅在国家部委的规章中有所体现。(1)建设部2001年6月1日实施的《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采取售后包租或变相售后包租的方式销售未竣工的商品房。”此条规定是禁止未竣工的商品房售后包租(当时是针对海南房产泡沫作出,禁止以未建成的项目对外许以高回报来销售),但已竣工的商品房显然不在此限。(2)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在1998年12月3日发布的《房地产广告发布暂行规定》第十六条规定“房地产广告中不得出现融资或者变相融资的内容,不得含有升值或者投资回报的承诺。”3、“售后返租”性质界定。售后返租包括两种情形,一种是现房销售的售后返租,另一种是期房销售的售后返租。后一种情况是违规的,前一种是合法的。在合法状态下界定“售后返租”其实就是三种法律关系的叠加,是三种正常的民事法律关系。但是,实践中有的开发商以高回报为诱饵,盲目抬高房价,诱使购房人购买,将“售后返租”演变为变相融资,性质发生了根本改变,因而引起监管部门的高度重视。相关法律规定《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一条,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采取返本销售或者变相返本销售的方式销售商品房。售后包租的买房者有什么风险售后包租的买房者的风险有:1、法律关系比较复杂,涉及两个以上法律关系;2、是易被不法开发企业利用,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进行不正当竞争。根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对于采取售后包租或者变相包租方式销售未竣工商品房的,处以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售后公房没土地使用证会有什么影响售后公房没土地使用证的影响是:如果是承租的,无法出卖,如果是可以出卖的,就已经属于私房了,不再是公房,私房没有土地使用权证是有巨大风险的,可能导致无法过户。居住权的法律规定居住权的法律规定如下:《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六条,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第三百六十七条,设立居住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居住权合同。居住权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二)住宅的位置;(三)居住的条件和要求;(四)居住权期限;(五)解决争议的方法。第三百六十,居住权无偿设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设立居住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第三百六十九条,居住权不得转让、继承。设立居住权的住宅不得出租,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第三百七十条,居住权期限届满或者居住权人死亡的,居住权消灭。居住权消灭的,应当及时办理注销登记。第三百七十一条,以遗嘱方式设立居住权的,参照适用本章的有关规定。完税证明的法律规定税务机关征收税款时,必须给纳税人开具完税凭证。扣缴义务人代扣、代收税款时,纳税人要求扣缴义务人开具代扣、代收税款凭证的,扣缴义务人应当开具。完税凭证的种类有:各种完税证、缴款书、印花税票以及其他完税证明。常见的完税证明有: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境外公司企业所得税完税证明、车船购置完税证明、契税完税证明等。发包法律如何规定?直接发包是指由发包人直接选定特定的承包人,与其进行直接协商谈判,对工程建设达成一致协议后,与其签订建筑工程承包合同的发包方式。直接发包简便易行,节省发包费用,但缺乏竞争机制,易滋生。我国只有少数不适用招标发包的特殊工程,才适用直接发包。这些特殊性体现在两个方面:(1)工程项目本身的性质不适宜进行发包,如某些保密工程或有特殊专业要求的房屋建筑工程等。(2)从建筑工程的投资主体上看,对私人投资建设的工程,采用何种方式发包,法律一般没有必要加以,投资人可以自行选择发包方式。但无论选择何种方式发包,发包人应将建筑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承包单位。根据《招标投标法》规定:涉及、国家秘密、抢险救灾或者属于利用扶贫资金实行以工代赈、需要使用农民工等特殊情况,不适宜进行招标的项目,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不进行招标。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售后返租”有时被称做“售后包租”,也有时被称作“售后回租”。“售后包租”是商业地产开发商常用的一种房地产开发经营模式,即开发商返租购房者或投资者购买的商业地产(返租年限多为3至10年),在此期间由开发商整体进行商业运营,固定每月向投资者返还一定比例的租金。法律依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 第四十五条 本办法所称返本销售,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以定期向买受人返还购房款的方式销售商品房的行为。本办法所称售后包租,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以在一定期限内承租或者代为出租买受人所购该企业商品房的方式销售商品房的行为。本办法所称分割拆零销售,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以将成套的商品住宅分割为数部分分别出售给买受人的方式销售商品住宅的行为。本办法所称产权登记面积,是指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确认登记的房屋面积。

第3种观点: 1、所谓售后返租,也叫售后包租、售后承租,是指房地产开发商在销售商品房给购房者的同时,与购房者签订该房的租赁合同。在租赁合同中,开发商承诺在购房若干年后给予购房者固定租金,购房者所购房屋由开发商在一定期限内承租或者代为出租给另外的公司或个人用于商业经营的一种特殊销售方式。据此,售后返租存在三种法律关系,一是开发商与小业主之间商品房买卖法律关系,二是开发商与小业主之间的房屋租赁法律关系,三是开发商与经营户之间的房屋租赁法律关系。2、关于“售后返租”的法律规定。目前,没有一部法律或司法解释对售后返租问题作出专门规定,仅在国家部委的规章中有所体现。(1)建设部2001年6月1日实施的《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采取售后包租或变相售后包租的方式销售未竣工的商品房。”此条规定是禁止未竣工的商品房售后包租(当时是针对海南房产泡沫作出,禁止以未建成的项目对外许以高回报来销售),但已竣工的商品房显然不在此限。(2)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在1998年12月3日发布的《房地产广告发布暂行规定》第十六条规定“房地产广告中不得出现融资或者变相融资的内容,不得含有升值或者投资回报的承诺。”3、“售后返租”性质界定。售后返租包括两种情形,一种是现房销售的售后返租,另一种是期房销售的售后返租。后一种情况是违规的,前一种是合法的。在合法状态下界定“售后返租”其实就是三种法律关系的叠加,是三种正常的民事法律关系。但是,实践中有的开发商以高回报为诱饵,盲目抬高房价,诱使购房人购买,将“售后返租”演变为变相融资,性质发生了根本改变,因而引起监管部门的高度重视。法律依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一条,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采取返本销售或者变相返本销售的方式销售商品房。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采取售后包租或者变相售后包租的方式销售未竣工商品房。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售后返租”有时被称做“售后包租”,也有时被称作“售后回租”。“售后包租”是商业地产开发商常用的一种房地产开发经营模式,即开发商返租购房者或投资者购买的商业地产(返租年限多为3至10年),在此期间由开发商整体进行商业运营,固定每月向投资者返还一定比例的租金。法律依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 第四十五条 本办法所称返本销售,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以定期向买受人返还购房款的方式销售商品房的行为。本办法所称售后包租,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以在一定期限内承租或者代为出租买受人所购该企业商品房的方式销售商品房的行为。本办法所称分割拆零销售,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以将成套的商品住宅分割为数部分分别出售给买受人的方式销售商品住宅的行为。本办法所称产权登记面积,是指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确认登记的房屋面积。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售后返租”也叫售后包租、售后回租,是地产开发企业为促进销售,出售楼盘时与买家约定,在出售后的一定期限内,由卖方企业以代理出租的方式包租或直接承租经营。法律依据:《最高人民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二条 实施下列行为之一,符合本解释第一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定罪处罚:(一)不具有房产销售的真实内容或者不以房产销售为主要目的,以返本销售、售后包租、约定回购、销售房产份额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二)以转让林权并代为管护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三)以代种植(养殖)、租种植(养殖)、联合种植(养殖)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四)不具有销售商品、提供服务的真实内容或者不以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为主要目的,以商品回购、寄存代售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五)不具有发行股票、债券的真实内容,以虚假转让股权、发售虚构债券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六)不具有募集基金的真实内容,以假借境外基金、发售虚构基金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七)不具有销售保险的真实内容,以假冒保险公司、伪造保险单据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八)以投资入股的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九)以委托理财的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十)利用民间“会”、“社”等组织非法吸收资金的;(十一)其他非法吸收资金的行为。

第3种观点: 售后返租可能涉及多方主体,如开发商、运营商、担保人、投资者、商铺实际使用者等等,因此售后返租中包含了多层的法律关系,主要有如下几种:(一)房屋买卖合同关系开发商将商业地产分割为小单元对外出售,投资者与开发商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双方建立房屋买卖合同关系。房屋买卖合同关系是售后返租的基础法律关系,其他法律关系均基于此。(二)房屋租赁合同关系开发商在投资者购买商业地产后,自行或指定另外的经营管理公司与投资者签订租赁合同,约定投资者将所购买的商业地产出租给开发商或经营管理公司。开发商或经营管理公司通过返租的方式从所有投资者手上获得商业地产的整体承租权,并对外进行商业经营。(三)其他法律关系售后返租中还存在其他的法律关系,如物业服务合同关系、开发商与经营管理公司之间的委托关系、承包经营等。一、售后包租有哪些表现形式?1、总款返租。京云房产律师团了解到,是将商铺虚拟分割,销售给业主,每年承诺一定比例的回报,再将商铺整体包租给大商家。商家的租金是比较低的,主要依靠商户的自由资金组成,构成虚拟回报。有按每年返租金的,也有将几年的租金一次性支付的。2、首付款返租。为了降低商户购买门槛而采取的返租方式,比如把一个商铺分割成若干小商铺出售给业主,从业主的首付款里扣除5%至10%的回报。3、代租抽成。首先开发商将商铺卖给业主,然后由开发商的关联管理公司与业主签订租赁管理协议,约定由商业管理公司负责招商,并与商家签订房屋租赁协议。对于租金,商业管理公司与业主按一定的比例分成。商业管理公司一般要求业主前几年免租,几年后开始对租金分成。二、隐名股东资格确认的司法逻辑隐名股东资格如何确认?寻找其司法逻辑是首当其冲的问题。综合理论界和实务界的认识,主要有三种观点。一是实质说。这种观点认为,公司是资本企业,出资为取得股东资格的对价,实际出资人有与公司建立股东关系的真实意思表示,因此,按照出资取得股东资格原则,实际出资人应确认为公司法律股东,应确认隐名投资者的股东资格。二是形式说。这种观点认为,为了保护交易安全和交易效率,商法尤其注重外观性,名义出资人经公司章程、股东名册和公司登记的记载,符合法律规范意义的形式特征,应否认实际出资人即隐名投资者的股东资格而认定名义出资人为法律股东。三是相对性的观点。相对性的观点可视为实质说和形式说的折中,其要旨在于既保障公司资本性质和保护投资者积极性,又维护公司公示公信原则及交易安全两者的平衡之中寻求务实和灵活的解决方式,以恰当处理隐名投资人的股东资格问题。目前,实务界大多采取相对性的观点来处理案件。本文赞同相对性的观点。实质说强调股东资格的实质条件,以股东实质}}{资作为认定股东资格的充分必要条件,但在现代公司法授权资本制下,股东资格的取得并不以出资为前提条件,如我国《公司法》第26条、第81条规定了授权资本制,股东可以在公司成立后的~定期限内缴足出资。实质说将公司章程、股东名册和公司登记记载的公示公信效力轻描淡写,有违商法强调外观性的原则,不利于维护交易安全和提高交易效率。形式说则强调公司登记的公示公信的外观效力,但忽视了股东出资的质条件,远离我国的现实生活。在当事人有明确约定,且并无规避法律强制性规范的情况下,概否定隐名投资协议的效力,有违契约自由、意思自治的原则上述两种观点均难于周全。相对性的观点则开了一付辨证而治的中药方,它以双重标准,有别为基本原则,在处理公司内部关系引发的纠纷时,原则上遵循契约自由、意思自治的原则,选择个人法调整。在处理公司外部法律关系时,遵循公示主义和外观主义原则,维护交易稳定交易安全,选择团体法调整第一,按照实际出资人与名义出资人之问的协议约定来处理。原则上按照双方的约定来确认隐名股东的资格并确定股权归属,同时考虑实际出资人实际行使股权的表征证据:如无约定或约定无效,也无其他实际出资人行使股权的表征证据,则不应认定实际出资人的股东资格。第二,按照隐名原因划分标准来处理。如隐名投资规避法律的,可根据违法的性质和情节,原则上对实际出资人请求确认股东资格和行使股权的主张不予支持,也可基于维持交易事实关系的考虑,责令限期改正,重新安排出资关系。如隐名投资属于其他合法原因的,则尊重当事人意思自治,根据具体情况予以认定。第三,按照公司内部关系与外部关系有区别的原则来处理。这与《公司法》第33条内含的立法精神是吻合的。对于公司内部关系,即股东之间及股东与公司之问的关系,应审查隐名股东与显名股东之间达成的协议约定、隐名股东有无行使实际股权或以股东身份参与公司经营管理的事实。如果协议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协议约定隐名股东行使股东权利并承担义务,并且该约定已经以一定方式告知公司或有理由相信公司已经知道,或者虽无协议,但隐名股东向公司行使股权,或者以股东身份参与公司经营管理,公司对此知情且无异议的,应确认隐名股东的法律股东资格。如果协议未约定实际出资人作为股东或行使股东权利并承担股东义务,或无实际行使股权或参与公司经营管理等表征股东身份或权利的,则不应认定实际出资人的股东资格。对于公司外部关系,包括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对外承担责任等,应当遵循公示主义原则和外观主义原则。显名股东在公司章程、股东名册和工商登记上,对外彰显了其股东资格的形式特征,在处理股东与公司外第三人的关系时,一般应当认定显名股东的法律资格,以保护善意第三人的信赖利益,维护交易安全、提高交易效率。

第1种观点: “售后返租”有时被称做“售后包租”,也有时被称作“售后回租”。“售后包租”是商业地产开发商常用的一种房地产开发经营模式,即开发商返租购房者或投资者购买的商业地产(返租年限多为3至10年),在此期间由开发商整体进行商业运营,固定每月向投资者返还一定比例的租金。【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本办法所称返本销售,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以定期向买受人返还购房款的方式销售商品房的行为。本办法所称售后包租,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以在一定期限内承租或者代为出租买受人所购该企业商品房的方式销售商品房的行为。本办法所称分割拆零销售,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以将成套的商品住宅分割为数部分分别出售给买受人的方式销售商品住宅的行为。本办法所称产权登记面积,是指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确认登记的房屋面积。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售后返租”也叫售后包租、售后回租,是地产开发企业为促进销售,出售楼盘时与买家约定,在出售后的一定期限内,由卖方企业以代理出租的方式包租或直接承租经营。法律依据:《最高人民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二条 实施下列行为之一,符合本解释第一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定罪处罚:(一)不具有房产销售的真实内容或者不以房产销售为主要目的,以返本销售、售后包租、约定回购、销售房产份额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二)以转让林权并代为管护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三)以代种植(养殖)、租种植(养殖)、联合种植(养殖)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四)不具有销售商品、提供服务的真实内容或者不以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为主要目的,以商品回购、寄存代售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五)不具有发行股票、债券的真实内容,以虚假转让股权、发售虚构债券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六)不具有募集基金的真实内容,以假借境外基金、发售虚构基金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七)不具有销售保险的真实内容,以假冒保险公司、伪造保险单据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八)以投资入股的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九)以委托理财的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十)利用民间“会”、“社”等组织非法吸收资金的;(十一)其他非法吸收资金的行为。

第3种观点: 售后返租这样不好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售后返租”也叫售后包租、售后回租,是地产开发企业为促进销售,出售楼盘时与买家约定,在出售后的一定期限内,由卖方企业以代理出租的方式包租或直接承租经营。法律依据:《最高人民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二条 实施下列行为之一,符合本解释第一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定罪处罚:(一)不具有房产销售的真实内容或者不以房产销售为主要目的,以返本销售、售后包租、约定回购、销售房产份额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二)以转让林权并代为管护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三)以代种植(养殖)、租种植(养殖)、联合种植(养殖)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四)不具有销售商品、提供服务的真实内容或者不以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为主要目的,以商品回购、寄存代售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五)不具有发行股票、债券的真实内容,以虚假转让股权、发售虚构债券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六)不具有募集基金的真实内容,以假借境外基金、发售虚构基金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七)不具有销售保险的真实内容,以假冒保险公司、伪造保险单据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八)以投资入股的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九)以委托理财的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十)利用民间“会”、“社”等组织非法吸收资金的;(十一)其他非法吸收资金的行为。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准备好购买合同以及商铺返租的证据,到去申请立案。 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管辖。第六十五条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应当及时提供证据。人民根据当事人的主张和案件审理情况,确定当事人应当提供的证据及其期限。当事人在该期限内提供证据确有困难的,可以向人民申请延长期限,人民根据当事人的申请适当延长。当事人逾期提供证据的,人民应当责令其说明理由;拒不说明理由或者理由不成立的,人民根据不同情形可以不予采纳该证据,或者采纳该证据但予以训诫、罚款。第六十三条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第六十四条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应当调查收集。 人民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售后返租”也叫售后包租、售后回租,是地产开发企业为促进销售,出售楼盘时与买家约定,在出售后的一定期限内,由卖方企业以代理出租的方式包租或直接承租经营。法律依据:《最高人民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二条 实施下列行为之一,符合本解释第一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定罪处罚:(一)不具有房产销售的真实内容或者不以房产销售为主要目的,以返本销售、售后包租、约定回购、销售房产份额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二)以转让林权并代为管护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三)以代种植(养殖)、租种植(养殖)、联合种植(养殖)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四)不具有销售商品、提供服务的真实内容或者不以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为主要目的,以商品回购、寄存代售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五)不具有发行股票、债券的真实内容,以虚假转让股权、发售虚构债券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六)不具有募集基金的真实内容,以假借境外基金、发售虚构基金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七)不具有销售保险的真实内容,以假冒保险公司、伪造保险单据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八)以投资入股的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九)以委托理财的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十)利用民间“会”、“社”等组织非法吸收资金的;(十一)其他非法吸收资金的行为。

第1种观点: “售后返租”有时被称做“售后包租”,也有时被称作“售后回租”。“售后包租”是商业地产开发商常用的一种房地产开发经营模式,即开发商返租购房者或投资者购买的商业地产(返租年限多为3至10年),在此期间由开发商整体进行商业运营,固定每月向投资者返还一定比例的租金。【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本办法所称返本销售,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以定期向买受人返还购房款的方式销售商品房的行为。本办法所称售后包租,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以在一定期限内承租或者代为出租买受人所购该企业商品房的方式销售商品房的行为。本办法所称分割拆零销售,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以将成套的商品住宅分割为数部分分别出售给买受人的方式销售商品住宅的行为。本办法所称产权登记面积,是指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确认登记的房屋面积。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售后返租”也叫售后包租、售后回租,是地产开发企业为促进销售,出售楼盘时与买家约定,在出售后的一定期限内,由卖方企业以代理出租的方式包租或直接承租经营。法律依据:《最高人民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二条 实施下列行为之一,符合本解释第一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定罪处罚:(一)不具有房产销售的真实内容或者不以房产销售为主要目的,以返本销售、售后包租、约定回购、销售房产份额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二)以转让林权并代为管护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三)以代种植(养殖)、租种植(养殖)、联合种植(养殖)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四)不具有销售商品、提供服务的真实内容或者不以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为主要目的,以商品回购、寄存代售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五)不具有发行股票、债券的真实内容,以虚假转让股权、发售虚构债券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六)不具有募集基金的真实内容,以假借境外基金、发售虚构基金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七)不具有销售保险的真实内容,以假冒保险公司、伪造保险单据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八)以投资入股的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九)以委托理财的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十)利用民间“会”、“社”等组织非法吸收资金的;(十一)其他非法吸收资金的行为。

第3种观点: 售后返租这样不好

第1种观点: “售后返租”有时被称做“售后包租”,也有时被称作“售后回租”。“售后包租”是商业地产开发商常用的一种房地产开发经营模式,即开发商返租购房者或投资者购买的商业地产(返租年限多为3至10年),在此期间由开发商整体进行商业运营,固定每月向投资者返还一定比例的租金。【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本办法所称返本销售,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以定期向买受人返还购房款的方式销售商品房的行为。本办法所称售后包租,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以在一定期限内承租或者代为出租买受人所购该企业商品房的方式销售商品房的行为。本办法所称分割拆零销售,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以将成套的商品住宅分割为数部分分别出售给买受人的方式销售商品住宅的行为。本办法所称产权登记面积,是指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确认登记的房屋面积。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准备好购买合同以及商铺返租的证据,到去申请立案。 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管辖。第六十五条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应当及时提供证据。人民根据当事人的主张和案件审理情况,确定当事人应当提供的证据及其期限。当事人在该期限内提供证据确有困难的,可以向人民申请延长期限,人民根据当事人的申请适当延长。当事人逾期提供证据的,人民应当责令其说明理由;拒不说明理由或者理由不成立的,人民根据不同情形可以不予采纳该证据,或者采纳该证据但予以训诫、罚款。第六十三条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第六十四条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应当调查收集。 人民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售后返租”有时被称做“售后包租”,也有时被称作“售后回租”。“售后包租”是商业地产开发商常用的一种房地产开发经营模式,即开发商返租购房者或投资者购买的商业地产(返租年限多为3至10年),在此期间由开发商整体进行商业运营,固定每月向投资者返还一定比例的租金。法律依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 第四十五条 本办法所称返本销售,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以定期向买受人返还购房款的方式销售商品房的行为。本办法所称售后包租,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以在一定期限内承租或者代为出租买受人所购该企业商品房的方式销售商品房的行为。本办法所称分割拆零销售,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以将成套的商品住宅分割为数部分分别出售给买受人的方式销售商品住宅的行为。本办法所称产权登记面积,是指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确认登记的房屋面积。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准备好购买合同以及商铺返租的证据,到去申请立案。 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管辖。第六十五条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应当及时提供证据。人民根据当事人的主张和案件审理情况,确定当事人应当提供的证据及其期限。当事人在该期限内提供证据确有困难的,可以向人民申请延长期限,人民根据当事人的申请适当延长。当事人逾期提供证据的,人民应当责令其说明理由;拒不说明理由或者理由不成立的,人民根据不同情形可以不予采纳该证据,或者采纳该证据但予以训诫、罚款。第六十三条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第六十四条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应当调查收集。 人民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

第2种观点: 售后返租这样不好

第3种观点: 返租商铺是不合法的商铺返租是指开发商将一个商业项目分割成众多个小面积产权商铺出售给小业主,同时,与小业主签订返租合同,承诺在一定期限内,商铺由开发商统一经营,同时会按约定时间支付给小业主固定的租金。商铺返租对于开发商来说可以快速回笼资金;对普通投资者来说,商铺返租是一个诱人的蛋糕,每年可以拿到如此高的投资回报,比投资住宅、写字楼的回报高得多。但是,根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11条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采取售后包租或变相售后包租的方式销售未竣工的商品房。一、已买了返租商铺怎么办购买商铺开发商违约不到返租,可以到当地的司法部进行起诉或进行私下的协调。国家已经明令禁止售后返租这一怪异的商业地产营销模式《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中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采取售后包租或者变相售后包租的方式销售未竣工商品房。二、商铺返租是非法集资吗一般不属于非法集资,但要看具体情况。是否属于非法集资,应当结合法律法规的规定来具体分析。如符合以下条件的,则应当定性为非法集资。根据《关于进一步打击非法集资等活动的通知》的相关规定,非法集资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几种:(1)通过发行有价证券、会员卡或债务凭证等形式吸收资金。比较常见的是:以发行或变相发行股票、债券、彩票、投资基金等权利凭证或者以期货交易、典当为名进行非法集资。通过认领股份、入股分红、委托投资、委托理财进行非法集资。通过会员卡、会员证、席位证、优惠卡、消费卡等方式进行非法集资。(2)对物业、地产等资产进行等份分割,通过出售其份额的处置权进行高息集资。最新的变化是:通过出售其份额并承诺售后返租、售后回购、定期返利等方式进行非法集资。(3)利用民间会社形式进行非法集资。最近的变化:利用地下钱庄进行集资活动。(4)以签订商品经销等经济合同的形式进行非法集资。常见的是:以商品销售与返租、回购与转让、发展会员、商家加盟与快速积分法等方式进行非法集资。(5)以发行或变相发行彩票的形式集资;(6)利用传销或秘密串联的形式非法集资;(7)利用果园或庄园开发的形式进行非法集资。例如,借种植、养殖、项目开发、庄园开发、生态环保投资等名义非法集资。(8)利用现代电子网络技术构造的虚拟产品,如电子商铺、电子百货投资委托经营、到期回购等方式进行非法集资。(9)利用互联网设立投资基金的形式进行非法集资;(10)利用电子黄金投资形式进行非法集资。

第1种观点: 1、所谓售后返租,也叫售后包租、售后承租,是指房地产开发商在销售商品房给购房者的同时,与购房者签订该房的租赁合同。在租赁合同中,开发商承诺在购房若干年后给予购房者固定租金,购房者所购房屋由开发商在一定期限内承租或者代为出租给另外的公司或个人用于商业经营的一种特殊销售方式。据此,售后返租存在三种法律关系,一是开发商与小业主之间商品房买卖法律关系,二是开发商与小业主之间的房屋租赁法律关系,三是开发商与经营户之间的房屋租赁法律关系。2、关于“售后返租”的法律规定。目前,没有一部法律或司法解释对售后返租问题作出专门规定,仅在国家部委的规章中有所体现。(1)建设部2001年6月1日实施的《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采取售后包租或变相售后包租的方式销售未竣工的商品房。”此条规定是禁止未竣工的商品房售后包租(当时是针对海南房产泡沫作出,禁止以未建成的项目对外许以高回报来销售),但已竣工的商品房显然不在此限。(2)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在1998年12月3日发布的《房地产广告发布暂行规定》第十六条规定“房地产广告中不得出现融资或者变相融资的内容,不得含有升值或者投资回报的承诺。”3、“售后返租”性质界定。售后返租包括两种情形,一种是现房销售的售后返租,另一种是期房销售的售后返租。后一种情况是违规的,前一种是合法的。在合法状态下界定“售后返租”其实就是三种法律关系的叠加,是三种正常的民事法律关系。但是,实践中有的开发商以高回报为诱饵,盲目抬高房价,诱使购房人购买,将“售后返租”演变为变相融资,性质发生了根本改变,因而引起监管部门的高度重视。股东知情权法律规定依照新《公司法》第三十四条“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股东可以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股东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的,应当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说明目的。公司有合理根据认为股东查阅会计账簿有不正当目的,可能损害公司合法利益的,可以拒绝提供查阅,并应当自股东提出书面请求之日起十五日内书面答复股东并说明理由。公司拒绝提供查阅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要求公司提供查阅。”股东退股法律规定新《公司法》关于股东退股法律规定:《公司法》第三十六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股东不得抽逃出资。但这并不是说公司股东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得退出公司。根据《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可以通过股权转让、退股两种方式退出公司。另外,在公司被依法解散的情形下,公司股东也可在依法履行相关清算程序后分配公司财产,因而股东同样可以获得实际上退出公司的法律目的;根据《公司法》的相关规定分析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的具体退出方式:一、股权转让《公司法》第七十二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可以通过股权转让方式退出公司。股权转让方式包括股东之间转让和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两种方式。1、股东之间转让股权《公司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2、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公司法》第七十二条第二款规定,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3、公司章程对股份转让的规定《公司法》第七十二条第四款规定,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二、申请退股的法定情形有限责任公司股东退股必须符合《公司法》所规定的股东申请退股的三种法定情形。《公司法》第七十五条确认了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的退股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一)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二)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三)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六十日内,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九十日内向人民提起诉讼。由此可见,股东要行使其退股的权利,必须符合上述三种法定情形之一。上述三种情形都属于公司存续期间很难出现的情形。除上述三个法定退股情形外,在现行法律框架下股东想退股是没有相关法律依据的。融资租赁法律规定主要见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三十五条 【融资租赁合同定义】融资租赁合同是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出卖人、租赁物的选择,向出卖人购买租赁物,提供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第七百三十六条 【融资租赁合同内容和形式】融资租赁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租赁物的名称、数量、规格、技术性能、检验方法、租赁期限、租金构成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币种,租赁期限届满租赁物的归属等条款。融资租赁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认证法律规定一、程序1、电脑联网,扫描仪正常连接运行。2、打开相关“网上认证程序”,找到相关“网上认证采集模块”,执行“扫描录入”,将需要认证的专用抵扣联,逐一放置扫描仪中扫描采集;3、每批次扫描采集完后,执行程序界面上的“保存”,通过“网上认证程序”中“信息发送”按钮发送上传到国税机关,待反馈信息,及时获取成功信息后,则通过认证;不符者,仔细校对再执行上述步聚(也可通过手工录入校正);至此“网上认证”完成。二、期限一般纳税人,在收到专用后,在开具日期起180天之内认证,可以抵扣进项税,当期够抵扣不完的,可以留抵。留抵没有期限规定,只要企业持续经营,就能在以后各期抵扣,如果企业清算、注销,要将没有抵扣完的留抵额做进项税额转出。股东除名的法律规定根据最高人民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2014年修正)第十七条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未履行出资义务或者抽逃全部出资,经公司催告缴纳或者返还,其在合理期间内仍未缴纳或者返还出资,公司以股东会决议解除该股东的股东资格,该股东请求确认该解除行为无效的,人民不予支持。”除名条件包括除名的法定情形和履行合理的催告义务。具体可以概括为以下三点:(1)除名制度仅在股东完全未履行出资义务或抽逃全部出资的情况下适用,即当公司股东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或抽逃部分出资时,公司股东不得以股东会决议形式解除股东资格。(2)公司在对未履行出资义务或抽逃全部出资的股东除名之前,应当确定合理的期限催告股东缴纳或返还出资。(3)公司解除未履行出资义务或抽逃全部出资股东的股东资格,应当召开股东会会议,经代表1/2以上表决权股东通过做出决议。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一般来说,租赁期满(设备留购价格和最后一期的租金支付后),租赁方算是全部履行完了合同规定的义务,这时候出租方应该在一周内向承租方出具《所有权转移证书》,将租赁物的所有权转移给承租方。也就是说,这时候的资产所有权应该是承租方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二十四条 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自交付时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第二百二十五条 船舶、航空器和机动车等的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第二百二十六条 动产物权设立和转让前,权利人已经占有该动产的,物权自民事法律行为生效时发生效力。第二百二十七条 动产物权设立和转让前,第三人占有该动产的,负有交付义务的人可以通过转让请求第三人返还原物的权利代替交付。第二百二十 动产物权转让时,当事人又约定由出让人继续占有该动产的,物权自该约定生效时发生效力。

第3种观点: 1、所谓售后返租,也叫售后包租、售后承租,是指房地产开发商在销售商品房给购房者的同时,与购房者签订该房的租赁合同。在租赁合同中,开发商承诺在购房若干年后给予购房者固定租金,购房者所购房屋由开发商在一定期限内承租或者代为出租给另外的公司或个人用于商业经营的一种特殊销售方式。据此,售后返租存在三种法律关系,一是开发商与小业主之间商品房买卖法律关系,二是开发商与小业主之间的房屋租赁法律关系,三是开发商与经营户之间的房屋租赁法律关系。2、关于“售后返租”的法律规定。目前,没有一部法律或司法解释对售后返租问题作出专门规定,仅在国家部委的规章中有所体现。(1)建设部2001年6月1日实施的《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采取售后包租或变相售后包租的方式销售未竣工的商品房。”此条规定是禁止未竣工的商品房售后包租(当时是针对海南房产泡沫作出,禁止以未建成的项目对外许以高回报来销售),但已竣工的商品房显然不在此限。(2)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在1998年12月3日发布的《房地产广告发布暂行规定》第十六条规定“房地产广告中不得出现融资或者变相融资的内容,不得含有升值或者投资回报的承诺。”3、“售后返租”性质界定。售后返租包括两种情形,一种是现房销售的售后返租,另一种是期房销售的售后返租。后一种情况是违规的,前一种是合法的。在合法状态下界定“售后返租”其实就是三种法律关系的叠加,是三种正常的民事法律关系。但是,实践中有的开发商以高回报为诱饵,盲目抬高房价,诱使购房人购买,将“售后返租”演变为变相融资,性质发生了根本改变,因而引起监管部门的高度重视。股东知情权法律规定依照新《公司法》第三十四条“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股东可以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股东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的,应当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说明目的。公司有合理根据认为股东查阅会计账簿有不正当目的,可能损害公司合法利益的,可以拒绝提供查阅,并应当自股东提出书面请求之日起十五日内书面答复股东并说明理由。公司拒绝提供查阅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要求公司提供查阅。”股东退股法律规定新《公司法》关于股东退股法律规定:《公司法》第三十六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股东不得抽逃出资。但这并不是说公司股东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得退出公司。根据《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可以通过股权转让、退股两种方式退出公司。另外,在公司被依法解散的情形下,公司股东也可在依法履行相关清算程序后分配公司财产,因而股东同样可以获得实际上退出公司的法律目的;根据《公司法》的相关规定分析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的具体退出方式:一、股权转让《公司法》第七十二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可以通过股权转让方式退出公司。股权转让方式包括股东之间转让和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两种方式。1、股东之间转让股权《公司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2、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公司法》第七十二条第二款规定,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3、公司章程对股份转让的规定《公司法》第七十二条第四款规定,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二、申请退股的法定情形有限责任公司股东退股必须符合《公司法》所规定的股东申请退股的三种法定情形。《公司法》第七十五条确认了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的退股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一)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二)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三)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六十日内,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九十日内向人民提起诉讼。由此可见,股东要行使其退股的权利,必须符合上述三种法定情形之一。上述三种情形都属于公司存续期间很难出现的情形。除上述三个法定退股情形外,在现行法律框架下股东想退股是没有相关法律依据的。融资租赁法律规定主要见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三十五条 【融资租赁合同定义】融资租赁合同是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出卖人、租赁物的选择,向出卖人购买租赁物,提供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第七百三十六条 【融资租赁合同内容和形式】融资租赁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租赁物的名称、数量、规格、技术性能、检验方法、租赁期限、租金构成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币种,租赁期限届满租赁物的归属等条款。融资租赁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认证法律规定一、程序1、电脑联网,扫描仪正常连接运行。2、打开相关“网上认证程序”,找到相关“网上认证采集模块”,执行“扫描录入”,将需要认证的专用抵扣联,逐一放置扫描仪中扫描采集;3、每批次扫描采集完后,执行程序界面上的“保存”,通过“网上认证程序”中“信息发送”按钮发送上传到国税机关,待反馈信息,及时获取成功信息后,则通过认证;不符者,仔细校对再执行上述步聚(也可通过手工录入校正);至此“网上认证”完成。二、期限一般纳税人,在收到专用后,在开具日期起180天之内认证,可以抵扣进项税,当期够抵扣不完的,可以留抵。留抵没有期限规定,只要企业持续经营,就能在以后各期抵扣,如果企业清算、注销,要将没有抵扣完的留抵额做进项税额转出。股东除名的法律规定根据最高人民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2014年修正)第十七条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未履行出资义务或者抽逃全部出资,经公司催告缴纳或者返还,其在合理期间内仍未缴纳或者返还出资,公司以股东会决议解除该股东的股东资格,该股东请求确认该解除行为无效的,人民不予支持。”除名条件包括除名的法定情形和履行合理的催告义务。具体可以概括为以下三点:(1)除名制度仅在股东完全未履行出资义务或抽逃全部出资的情况下适用,即当公司股东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或抽逃部分出资时,公司股东不得以股东会决议形式解除股东资格。(2)公司在对未履行出资义务或抽逃全部出资的股东除名之前,应当确定合理的期限催告股东缴纳或返还出资。(3)公司解除未履行出资义务或抽逃全部出资股东的股东资格,应当召开股东会会议,经代表1/2以上表决权股东通过做出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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