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安全一法一条例”是指我国的《安全生产法》和各省出台的安全生产条例。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全生产法》第一条 为了加强安全生产工作,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制定本法。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以下统称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适用本法;有关法律、行规对消防安全和道路交通安全、铁路交通安全、水上交通安全、民用航空安全以及核与辐射安全、特种设备安全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第一条 为了加强安全生产工作,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全生产法》等法律、行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一法一条例是《食品卫生法》和《食品卫生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是为保证食品卫生,防止食品污染和有害因素对人体的危害,保障人民身体健康,增强人民体质,而制定的法律。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第二十六条 食品安全标准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中的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限量规定; (二)食品添加剂的品种、使用范围、用量; (三)专供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的营养成分要求; (四)对与卫生、营养等食品安全要求有关的标签、标志、说明书的要求; (五)食品生产经营过程的卫生要求; (六)与食品安全有关的质量要求; (七)与食品安全有关的食品检验方法与规程; (八)其他需要制定为食品安全标准的内容。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普通话的一法一条例指的是《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条例》。简称“一法一条例”。一法一条例是《食品卫生法》和《食品卫生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是为保证食品卫生,防止食品污染和有害因素对人体的危害,保障人民身体健康,增强人民体质,而制定的法律。由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于修订通过,自1995年10月30日起施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第一条 为保证食品卫生,防止食品污染和有害因素对人体的危害,保障人民身体健康,增强人民体质,制定本法。第二条 国家实行食品卫生监督制度。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安全一法一条例”是指我国的《安全生产法》和各省出台的安全生产条例。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全生产法》第一条 为了加强安全生产工作,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制定本法。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以下统称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适用本法;有关法律、行规对消防安全和道路交通安全、铁路交通安全、水上交通安全、民用航空安全以及核与辐射安全、特种设备安全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第一条 为了加强安全生产工作,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全生产法》等法律、行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一法一条例是《食品卫生法》和《食品卫生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是为保证食品卫生,防止食品污染和有害因素对人体的危害,保障人民身体健康,增强人民体质,而制定的法律。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第二十六条 食品安全标准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中的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限量规定; (二)食品添加剂的品种、使用范围、用量; (三)专供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的营养成分要求; (四)对与卫生、营养等食品安全要求有关的标签、标志、说明书的要求; (五)食品生产经营过程的卫生要求; (六)与食品安全有关的质量要求; (七)与食品安全有关的食品检验方法与规程; (八)其他需要制定为食品安全标准的内容。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两优一先,表彰全国优秀党员、党务工作者、先进基层党组织的荣誉称号。法律依据:《关于做好“七一勋章”提名和全国“两优一先”推荐工作的通知》 明确了“七一勋章”提名人选和全国“两优一先”推荐人选的数量、基本条件和提名(推荐)办法。要求各提名(推荐)单位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主要负责同志亲自安排,研究制定具体工作方案,精心组织实施。严格按照相关党内法规规定的标准、条件和程序进行,全面考察提名人选和推荐对象的一贯表现,以实际贡献作为评判标准。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充分体现先进性、代表性和时代性。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两优一先,表彰全国优秀党员、党务工作者、先进基层党组织的荣誉称号。法律依据:《关于做好“七一勋章”提名和全国“两优一先”推荐工作的通知》 明确了“七一勋章”提名人选和全国“两优一先”推荐人选的数量、基本条件和提名(推荐)办法。要求各提名(推荐)单位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主要负责同志亲自安排,研究制定具体工作方案,精心组织实施。严格按照相关党内法规规定的标准、条件和程序进行,全面考察提名人选和推荐对象的一贯表现,以实际贡献作为评判标准。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充分体现先进性、代表性和时代性。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两优一先是表彰全国优秀党员、党务工作者、先进基层党组织的荣誉称号。全国两优一先评选条件为:1.各个领域、各项工作中取得的丰硕成果;2.大力弘扬信念坚定、对党忠诚、勇于担当、无私奉献的崇高品格,推动全党形成见贤思齐、争做先锋的良好氛围,进一步统一思想、振奋人心、鼓舞士气;3.激励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夺取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胜利、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不懈奋斗。法律依据:《两优一先评选表彰活动方案》 第四条 评选条件:(一)先进基层党组织;(二)优秀党员;(三)优秀党务工作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