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种观点: 交通事故交警拖着不处理就起诉交警,告他不作为。按交通法规定,交警必须在事故发生后十日内出具事故责任认定书;如果需要检验、鉴定的,必须在鉴定结果出来五日后出具事故责任认定书。如果一直拖着不出具事故责任认定书,属于交警不作为,可以起诉。一、交通责任认定书下来后多久能去取车交通责任认定书下来后多久可以去取车,要看具体情况:1、没有特殊情况,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下来之后,当事人就可以去交警队领取自己的车辆;2、如果事故中采取了财产保全措施,当事人需要向申请保全的缴纳相应的保险金,才可以提车回家。一般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出来后,交警部门就会通知取车了。交警部门完成了对事故车的检验以及必要证据收集之后,才能放行事故车辆,而完成取证的标志是交通事故认定书的出具。发生交通事故当事人报警后,交警部门应该在十日内出具事故认定书,事故认定书出具后五日内告知当事人提车,再由当事人进行提车,如果交警部门在事故认定书出具当天通知当事人,则当事人可以进行当天提车;如果交警部门没有当天对当事人通知则当事人不能当天提车。二、没人员伤亡的交通事故多久定责一般的交通事故,如果事实简单,责任清楚,负责处理的交警当天或者第二天,就可以开出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如果事故中造成人员受伤、死亡等一些后果,需要勘查现场,进行相关的技术鉴定,这种情况下,十五个工作日之内,交警部门可以出具事故责任认定书。要是发生特别重大、复杂的交通事故,需要勘查、走访、鉴定等技术手段比较多,也比较复杂,出具具体事故责任认定书的时间就不好判断了。但大部分情况下,十五个工作日内,交警就会把事故责任认定书下发给事故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三条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经过勘验、检查现场的交通事故应当在勘查现场之日起10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鉴定结果确定之日起5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三十九条,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当事人生理、精神状况、人体损伤、尸体、车辆及其行驶速度、痕迹、物品以及现场的道路状况等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勘查现场之日起五日内指派或者委托专业技术人员、具备资格的鉴定机构进行检验、鉴定。检验、鉴定应当在二十日内完成;需要延期的,经设区的市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十日。检验、鉴定周期超过时限的,须报经省级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从以上规定可以看出,勘察现场5日内委托鉴定,检验鉴定的时间一般20日内,特殊情况可以延长10日,检验鉴定结果确定后5日内出具事故认定书。所以事故认定总的时间最长不超过40日。三、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流程是怎样的1、交通事故发生后,当事人应当立即拨打122报警电话,请交警到达现场。2、交警到达现场后进行现场处置、现场调查,如果肇事者逃逸的,未查获者,自查获之日起10日内,由机关出具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查获的,由当事人书面申请,10日内由机关出具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3、交警到达现场后进行现场处置、现场调查,如果肇事者未逃逸的,不需要检验、鉴定的,10日内由机关出具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需要鉴定的,现场调查结束之日起3日内检验、鉴定,检验、鉴定应当在20日内完成,检验、鉴定超过时限的,应当报经上一级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且最长不超过60日。由交通管理部门将结论交给当事人。【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二条: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获交通肇事车辆和驾驶人后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第3种观点: 1、在交警作出责任认定后,各方当事人如对责任不服,可以向上级交警部门申请复核,在复核期间,任何一方向提起民事诉讼,复核终止;交通管理机关作出的《事故认定书》,事故当事人既不能提起重新认定的申请,也不能依法提起行政诉讼。说明它不是一个具体行政行为。2、如果当事人单纯就事故责任问题向提起民事诉讼,不会受理,只有在就民事赔偿提起诉讼的审理过程中,如果发现交警的事故认定书不合理的话,可以不予采纳。3、可以通过信访渠道向市或监察部门上访。一、不服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提出复核的规定根据法律规定,当事人在接到《交通事故认定书》之日起3日内,如对交通事故责任的划分有异议的,可以向上级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复核。复核必须在3日内提出,超过该期限的,交通局一般不予受理。复核只能有一次,已经复核过的,就是最终的责任认定。对复核过的结论不服的,不能起诉交通队。如果受害人向起诉赔偿,在审理的过程中,主审法官有可能根据事实情况,对交通出具的责任认定予以变更,但是一般情况下不会出现这种情况。二、受理复核哪些内容上一级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自受理复核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对下列内容进行审查,并作出复核结论:1、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是否正确、责任划分是否公正;2、道路交通事故调查及认定程序是否合法;3、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是否符合规定。复核原则上采取书面审查的形式,但当事人提出要求或者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认为有必要时,可以召集各方当事人到场,听取各方意见。办理复核案件的交通不得少于二人。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可以向其上级机关或者督察部门检举、控告,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执行职务,应当自觉接受社会和公民的监督。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八十四条?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的行政执法活动,应当接受行政监察机关依法实施的监督。机关督察部门应当对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执行法律、法规和遵守纪律的情况依法进行监督。上级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对下级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执法活动进行监督。 第八十五条?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执行职务,应当自觉接受社会和公民的监督。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对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不严格执法以及违法违纪行为进行检举、控告。收到检举、控告的机关,应当依据职责及时查处。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交通事故处理不公可以到上一级交警部门进行投诉。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法律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七十一条规定: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或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证明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当事人逾期提交复核申请的,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申请人。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同一事故的复核以一次为限。
第3种观点: 当交通事故的当事人对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的结论不服时,他们理所当然地认为,如果他们在机关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回执上签了字,白纸黑字,就意味着同意机关在交通事故认定书中所做出的结论,以后就不能推翻了,所以许多交通事故当事人都选择拒绝在交通事故的回执上签字,以免犯错后悔。但是拒绝签收,又怕有什么不良的法律后果,于是很多当事人就想知道对有异议的交通事故认定书可不可以拒签?其实,交通事故的各有关当事人不论对机关送达的交通事故认定书有没有异议,都应当予以签收并领取一份交通事故认定书。因为该交通事故认定书是机关依据法律规定所做出的具有一定法律效力的行政行为,当有关当事人对交通事故的认定有异议而不予签收时,并不影响该交通事故认定书的法律效力。相反,当事人只有对有异议的交通事故认定书签收以后进行具体的审读研究,才有可能发现交通事故认定书中的具体错误。对交通事故认定书有异议的当事人,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起3日内,向上一级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上一级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受理后会在30日内做出复核结论。如果原认定书认定的交通事故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正确,程序合法,责任划分公正,则维持原认定结论。反之则做出责令原办案单位重新调查、认定的结论性意见。下级交管部门收到重新调查、认定通知后,必须重新调查、重新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复议以一次为限,如果当事人对第二份交通事故认定书仍然有异议的,则只能通过民事诉讼的司法救助程序来解决了。当事人也可以跳过“向上一级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的环节,直接向提起交通事故赔偿的民事诉讼,要求判决加重对方承担事故责任的诉讼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