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种观点: 关于工伤方面的管辖各地有不同的规定。一般为属地管辖,也就是公司在哪里注册由哪里管辖。所以因为你单位在南京,南京管辖的可能性比较大。一、工伤诉讼怎么写一个完整的仲裁申请书应该包括以下几项:申请人:(写明姓名,性别,年龄,籍贯,现住址,联系电话,确认有效的通信地址)被申请人:法定代表(或主要负责人):写明姓名、职务、住所、联系电话请求事项:(一)(二)(三)事实和理由:说明(包括证据和证据的来源、证人的姓名、住址等情况)申请事项,主要看劳动者案件的具体情况,格式很简单,关键是能根据情况写一份最大程度维护合法权益,并能胜诉的申请书。二、工伤诉讼如何处理(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二)填写工伤认定申请表。工伤认定办法》第五条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填写《工伤认定申请表》,并提交下列材料:(1)劳动合同文本复印件或其他建立劳动关系的有效证明;(2)医疗机构出具的受伤后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工伤认定申请表的样式由劳动保障部统一制定。第六条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当场或者在1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三)劳动保障部门进行审核认定。工伤认定办法》第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根据需要可以对提供的证据进行调查核实,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予以协助。用人单位、医疗机构、有关部门及工会组织应当负责安排相关人员配合工作,据实提供情况和证明材料。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可以,但分情况,如果用人单位所在地和劳动合同履行地,分别在两个地方,劳动者当然可以选择其中任何一个管辖地,去异地仲裁维权。另外,法律规定,用人单位所在地为用人单位注册、登记地或者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用人单位未经注册、登记的,其出资人、开办单位或者主管部门所在地为用人单位所在地。由此可知,虽然用人单位注册地在本地,但主要办事机构却在异地,这种情况下,劳动者也是可以异地仲裁维权的。但大的原则上,如果这个异地,不是双方劳动合同履行地,也不是用人单位所在地,那么,这种异地起诉是无任何法律依据的,不应被法律认可的。法律依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 第 劳动合同履行地为劳动者实际工作场所地,用人单位所在地为用人单位注册、登记地或者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用人单位未经注册、登记的,其出资人、开办单位或者主管部门所在地为用人单位所在地。双方当事人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仲裁委员会管辖。有多个劳动合同履行地的,由最先受理的仲裁委员会管辖。劳动合同履行地不明确的,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仲裁委员会管辖。案件受理后,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发生变化的,不改变争议仲裁的管辖。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工伤认定直接起诉是可以的。超过事故发生后一年内,没有申请工伤认定的,伤者职工可以直接到发起民事诉讼,要求单位支付人身损害赔偿。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起一年内。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职业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七)法律、行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三)职工原在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根据最高人民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的相关法律规定,劳动争议案件由用人单位所在地或者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基层人民管辖,所以异地工伤不能在本地进行诉讼。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十七条 基层人民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但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第十 中级人民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一)重大涉外案件;(二)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三)最高人民确定由中级人民管辖的案件。第一百一十九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二)有明确的被告;(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四)属于人民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管辖。
第1种观点: 职工医保异地住院报销流程如下:1、异地就医医院出具的出院小结、、用药明细表;2、本人身份证、医保卡、单位出具的异地就医证明(需盖公司公章),如不是企业参保则不需单位出具的异地就医证明;3、本地医院出具的转院证明,需主治医师开证明,然后该主治医师的科主任签字,再到医院医保办公室办理转院证明;4、异地就医回当地报销比在当地就医少报10%,如没有本地医院出具的转院证明则少报20%;5、带上以上资料到当地医保处即可办理。当地医保卡可以在外地报销吗异地可以享受医保报销待遇,但必须要满需以下情况:1、一是经过审批的市外转诊转院诊疗;2、职工医保参保人短期和长期异地就诊(外出3个月以上)可选择先在市社保局办理异地就诊登记手续,选定当地定点医疗机构(药店),并需要在其选定的医疗机构就诊;3、异地突发急病就诊;在上三种异地就医报销条件的参保人,要保留好报销所需的所有材料,通过审核即可按异地就医标准结算。异地医保报销范围有哪些1、异地医保报销范围,分医保内用药和医保外用药,医保外不能报;2、只需要住院手续及医药清单和个人医保卡。报销时间3-6个月。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第二十九条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第2种观点: 职工医疗保险当然是可以在异地报销使用的,跟在当地一样使用,只要在当地做一个医保机构备案就可以,所以不要担心职工医疗保险卡在异地无法使用,需要自己掏钱,这种情况其实只要在医保备案,在外地看病跟在本地是一样的。医保报销类别及证明类材料:1、转外就医:须转外就医报备手续,如病情紧急,应转外入院7日内补办手续;2、异地安置、异地工作:要求异地居住、工作在半年以上,且事前须办理报备手续;3、出差、探亲、旅游等短期外出期间的医疗费:①急性病:报销时提供出差证明、探亲证明、外出旅游合同、实名机票车票等;②慢性病的门诊维持治疗:增加提供厦门诊疗的病历,在外期间诊疗措施不能超出在厦原诊疗措施;4、异地分娩:住院分娩费用及合理的产前、产后检查费用;5、本地及同城化地区社保系统故障不能实时刷卡结算:由医疗机构收费处背书证明并盖章;6、社会保障卡挂失或损坏、制卡延迟:社保卡管理科背面盖章确认;7、门诊单月就诊次数超20次:收费票据须是刷卡结算并显示挂号次数,须提供门诊记录;8、急性病或抢救未携带社会保障卡:门诊或住院病历应记录详细、明确,足以认定为急性病或抢救;9、离休干部目录外药品费用:需提供“离休干部目录外药品审批表”并加盖医院医保管理部门公章;省两费中心托管的离休干部保健对象须提供保健证;10、参保身份、变更,更换参保单位,地税数据到账延迟:于地税办理完变更手续并于次月中旬确认到账后可办理报销;11、新生儿出生起医疗费用:出生三个月内应及时办理参保并缴费,在缴费到账后方可办理报销。须提供出生证;发生费用时未起名的新生儿,医疗费、汇总清单、出院记录等报销凭证上姓名统一采用母亲或父亲姓名后加“之子”或“之女”。综上所述,社会医疗保险是国家和社会根据一定的法律法规,为向保障范围内的劳动者提供患病时基本医疗需求保障而建立的社会保险制度。该保险一般由承办,借助经济、行政和法律手段强制实施并组织管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第二十九条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