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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女在外打工联系不上咋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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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这属于家庭矛盾,从法律上讲年满18周岁就算成年人,具有完全的民事责任能力。你想出去打工,这是你的权利,父母不让你去,这只是他们的意见,他们又没有你人身自由。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七条 十八周岁以上的自然人为成年人。不满十八周岁的自然人为未成年人。第十 成年人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如果是未满16岁的民事行为能力人,就算是征得父母同意,也基本不会有工作岗位愿意接收;若已满16周岁,而未满18岁仍属于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须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经法定代理人同意,也就是说,应当征得父母的同意;若是已成年的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就法律领域来说,外出打工不需要征得父母同意。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十 成年人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十六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十五条 禁止用人单位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文艺、体育和特种工艺单位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必须遵守国家有关规定,并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第3种观点: 家人外出打工联系不上可以报警处理。【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司法部关于依法惩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的意见》8.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经审查,符合管辖规定的,机关应当立即以刑事案件立案,迅速开展侦查工作:(1)接到拐卖妇女、儿童的报案、控告、举报的;(2)接到儿童失踪或者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妇女失踪报案的;(3)接到已满十八周岁的妇女失踪,可能被拐卖的报案的;(4)发现流浪、乞讨的儿童可能系被拐卖的;(5)发现有收买被拐卖妇女、儿童行为,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6)表明可能有拐卖妇女、儿童犯罪事实发生的其他情形的。9.机关在工作中发现犯罪嫌疑人或者被拐卖的妇女、儿童,不论案件是否属于自己管辖,都应当首先采取紧急措施。经审查,属于自己管辖的,依法立案侦查;不属于自己管辖的,及时移送有管辖权的机关处理。10.人民要加强对拐卖妇女、儿童犯罪案件的立案监督,确保有案必立、有案必查。

第1种观点: 律师解答:1.看看儿子的微信、qq空间、微博等近期是不是有状态更新。如果以前常有更新,偏偏这几天没有动静,就该小心了。2.问问儿子的同事什么的,有没有消息。3.要是无论什么方法都不能联系上儿子,可以报警。【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 第六条 机关的人民按照职责分工,依法履行下列职责:(一)预防、制止和侦查违法犯罪活动;(二)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制止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三)维护交通安全和交通秩序,处理交通事故;(四)组织、实施消防工作,实行消防监督;(五)管理、管制刀具和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六)对法律、法规规定的特种行业进行管理;(七)警卫国家规定的特定人员,守卫重要的场所和设施;(八)管理集会、、示威活动;(九)管理户政、国籍、入境出境事务和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居留、旅行的有关事务;(十)维护国(边)境地区的治安秩序;(十一)对被判处拘役、剥夺政治权利的罪犯执行刑罚;(十二)监督管理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保护工作;(十三)指导和监督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重点建设工程的治安保卫工作,指导治安保卫委员会等群众性组织的治安防范工作;(十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1.看看儿子的微信、qq空间、微博等近期是不是有状态更新。如果以前常有更新,偏偏这几天没有动静,就该小心了。2.问问儿子的同事什么的,有没有消息。3.要是无论什么方法都不能联系上儿子,可以报警。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 第六条 机关的人民按照职责分工,依法履行下列职责:(一)预防、制止和侦查违法犯罪活动;(二)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制止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三)维护交通安全和交通秩序,处理交通事故;(四)组织、实施消防工作,实行消防监督;(五)管理、管制刀具和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六)对法律、法规规定的特种行业进行管理;(七)警卫国家规定的特定人员,守卫重要的场所和设施;(八)管理集会、、示威活动;(九)管理户政、国籍、入境出境事务和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居留、旅行的有关事务;(十)维护国(边)境地区的治安秩序;(十一)对被判处拘役、剥夺政治权利的罪犯执行刑罚;(十二)监督管理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保护工作;(十三)指导和监督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重点建设工程的治安保卫工作,指导治安保卫委员会等群众性组织的治安防范工作;(十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3种观点: 家人外出打工联系不上可以报警处理。【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司法部关于依法惩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的意见》8.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经审查,符合管辖规定的,机关应当立即以刑事案件立案,迅速开展侦查工作:(1)接到拐卖妇女、儿童的报案、控告、举报的;(2)接到儿童失踪或者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妇女失踪报案的;(3)接到已满十八周岁的妇女失踪,可能被拐卖的报案的;(4)发现流浪、乞讨的儿童可能系被拐卖的;(5)发现有收买被拐卖妇女、儿童行为,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6)表明可能有拐卖妇女、儿童犯罪事实发生的其他情形的。9.机关在工作中发现犯罪嫌疑人或者被拐卖的妇女、儿童,不论案件是否属于自己管辖,都应当首先采取紧急措施。经审查,属于自己管辖的,依法立案侦查;不属于自己管辖的,及时移送有管辖权的机关处理。10.人民要加强对拐卖妇女、儿童犯罪案件的立案监督,确保有案必立、有案必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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